吉林省計算機軟考考試成績復查說明
軟考(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是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實行大綱、試題、標準、證書均統一的考試辦法。大家如果想了解軟考考試報考流程、報考時間、報考條件、報考費用、軟考報考資格測評等等均可訪問站內進行了解。
軟考中高項備考刷題交流QQ群:221801769(點擊一鍵加群)
吉林省計算機軟考考試成績復查說明
為了加強考試工作的規范化管理,維護考生利益,體現考試的公平、公開的原則,保證考試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權威性,請按以下規定辦理個人成績復查事項。
一、成績復核范圍:
1、按照國家考試有關規定,成績的復核只限于人工閱卷、手工登分的主觀試卷不合格科目。在成績復核工作中,申請人不與試卷見面。只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違規記錄或其他情況等。
2、主觀試卷科目凡實行網絡閱卷的,成績由計算機自動累加,成績復核不在受理范圍之內。
3、客觀試卷(答題卡)科目,閱卷由計算機、讀卡機自動完成,成績復核不在受理范圍之內。
二、申請復核成績時間:按照人社部的有關規定,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受理考生查卷申請,過期不予受理(計算機軟考為成績公布之日起12日內)。
考生本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當地報考機構提交《試卷成績復核申請表》一式兩份(由此附件可下載--吉林省試卷成績復核申請表.doc試卷成績復核申請表.doc)。申請表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辦理。
三、申請復核者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網上打印的成績通知單及網上下載并填寫的《試卷成績復核申請表》,到當地報考機構辦理。當地報考機構負責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省人事考試中心匯總上報國家有關部門。一般在受理考生申請后的1個月內,將國家復核結果通知當地報考機構和申請者。
四、對同一考試科目的成績復核,只受理一次。
五、復核申請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辦。
六、考生應當尊重和服從復核結果,如利用成績復核之機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按人社部31號令嚴肅處理,并通報本單位。
注:以上信息來自歷年吉林省軟考成績復查說明,僅供參考,請以最新通知為準。